新华社合肥4月11日电(王东明、顾磊)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我国中央财政2007年度共落实优抚安置经费275.3亿元,其中直观体现优抚水平的抚恤补助经费大幅增加42亿元,达151亿元。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11日在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介绍,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抚恤金同比平均增长30%,最高达到每年1890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增长20%,最高达到每年6000元;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金增长20%,最高达到每年13680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分别每月同比增加50元和30元。
2007年8月起,国家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首次将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纳入国家抚恤补助范围,同时完善了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增加的抚恤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这些政策所需。
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人员从2007年8月起获得每月1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不同区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这位负责人透露,中央财政2007年度首次将军休干部5大节日补助列入预算,并将军休事业费大幅增至106亿元;首次将城镇退役士兵培训补助经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安排15.3亿元医疗补助资金,用于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安排1.06亿元专项经费为13万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配发轮椅、三轮车;安排500万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残疾军人更换新型假肢给予补助。同时,中央财政承担的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维修补助经费等也实现了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