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16日就湖北省上报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该省的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湖北省计划于2009年底前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30.74亿元。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探索化解乡村其他公益事业债务,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求,湖北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得到及时全面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计划从2007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2007年12月25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确定了吉林、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作为第一批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的省份,其他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进行化债试点。这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财政部介绍,目前,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4个试点省(区)已锁定了农村"普九"债务额,平均每省(区)达7.3万笔,涉及债权人13.3万人。已有内蒙古、江苏、陕西、宁夏等10个试点省(区)进入到偿债阶段。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欢迎,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