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刘铮)国家统计局21日公布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为010-68512113,举报电子邮箱为fgjc@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表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为严肃法纪,保障普查顺利进行,提高数据质量,将严查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涵盖全部第二、三产业。普查对象应如实填报资料,普查机构应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修改或编造普查数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全国近4000万个普查对象,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统计局网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公布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2008年10月21日)
目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单位清查阶段。为严肃法纪,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68512113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子信箱:fgjc@stats.gov.cn

我国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周英峰、刘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发布公告说,将于10月至12月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