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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0项新措施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1月24日电(记者 钱荣、胡若愚)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今年以来,青海省采取10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

    据青海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青海省将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翻一番,达到人均23元;对连续转院的,只扣除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费用,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封顶线标准,达到3万元;实行保底补偿制度,最低补偿20%。

    同时,青海省还将慢性病补偿种类增加到18种,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600元;将山体滑坡、火灾、雪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倒塌等意外损害当中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增加了新农合二次补助基金,达到人均4.3元,并将二次补助起点从5000元降低到3000元。

    此外,青海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定门诊单次医药费用和自费医药费用比例,力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救助对象在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封顶线提高到3.5万元,尿毒症等重症提高到5万元。

    据了解,截至9月底,青海已为123万参合群众报销医药费1.66亿元,累计受益率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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