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记者 王海鹰)为鼓励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山东省最近确定,从明年起,新农合参合农民到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确定为60%,不实行分段补偿。
山东省卫生厅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这一方案,山东省明年起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一般为60%,但不得高于70%。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实行分段补偿,可分为起付线至5000元、5000元以上至1万元和1万元以上三段,各段内的补偿比例根据基线调查和以往年度补偿方案运行情况确定。
为减轻参合农民大病负担和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为主,山东省要求,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设置不宜过低,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差额不宜过大,实际补偿比不低于25%。门诊补偿比例由统筹地区测算确定。对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下按照当地门诊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地区根据病种数量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测算确定。
山东省提出,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设定,要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本年度基金分配总额和补偿比例等经科学测算后确定。为防止门诊病人转为住院病人进行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置起付线,起付线可按照统筹地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的3至5倍确定,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补偿。对不补偿门诊费用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