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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邓卫华)记者从25日召开的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三年,山东省将通过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争取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住房保障方面,山东省在2008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年底廉租住房保障累计达到10万户,其中将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比重,确保实物配租比重不低于30%,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房保障方面,2009年、2010年山东省每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少于5万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山东省还将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实行相对分散建设;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选购住房。

    此外,山东省将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最新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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