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月6日电(记者姚湜)记者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建立能进能出、渐进渐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机制,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涵盖了公益性岗位开发与认定、人员招聘、职责与管理、劳动报酬和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这个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要原则,阐明公益性岗位的主要类别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并详细列出每种类别所包含的工种。同时明确了岗位招聘范围、合同签订方式、工资标准和岗位补贴等,并要求岗位开发工作要受到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吉林省于2005年提出用三年时间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到2008年12月末,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达到了10.3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