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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采取十大措施提速海域审批促进经济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25日电(记者 苏万明)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2009年,山东省将通过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时间等十大措施(简称“山东海十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海洋服务保障。

    山东省将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引导,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尽快到位。同时,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积极执行减收和免收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如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3000万元,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但时间跨度不长于2年,第一期缴纳不低于总额的50%。

    山东省将强化专项用海项目及其项目管理,并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时间,适当简化论证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从签约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时间不超过15天。

    此外,山东省还将积极推动海岛开发和建设,并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通过提高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效率,优化海洋环境许可工作程序,加快环评和论证工作进度,加速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措施,服务当前工作大局。

    据介绍,截至2008年底,山东省已确权海域面积28.7874万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28.1万多公顷,公益性项目6811多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857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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