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江西井冈山7月22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曹建明表示,2001年第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曹建明强调,要始终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从服务大局出发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同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不断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要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不断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和方式;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大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