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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让孤儿能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地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31日   来源:人民日报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儿福利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为了让广大孤儿更多分享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更加健康幸福成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使其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010年中央财政已下达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这意味着孤儿问题已经提到我国政府最高层的议事日程。建立孤儿保障制度,由政府承担起孤儿养育的主导责任,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使广大孤儿得到妥善安置,享受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保障和服务,是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孤儿民生的改善,是最有典型意义的、最具说服力的民生改善。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旨在提高全体公民生活水准,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为孤儿做出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举措。

    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怀;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确保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孤儿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制度化建设的纪元和发端,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保障孤儿人权,是保障全体公民人权的重要方面,是孤儿保障工作的核心所在。孤儿人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孤儿的成长,也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孤儿人权、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是我们各级政府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职责。孤儿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未成年的特殊群体。作为普通公民,他们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利;作为特殊群体,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的保障水平,是孤儿人权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

    保障孤儿健康成长,让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需要我们每个人奉献爱心。失去父母的孤儿无依无靠,政府和社会理当成为他们的依靠。每个人都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伸出援助之手,让这些孤儿也能感受到幸福和尊严,让他们幼小的心灵沐浴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只有政府和社会相互配合、良性互动,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才能给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关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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