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通报吉林丰兴煤矿透水事故:12人仍被困 暴露诸多问题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12日通报了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通报指出,事故造成12人被困井下,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该起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
据通报,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实施通风救人、排水救人,科学救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目前,抢险救援仍在紧张进行。
据通报,该矿属私营企业、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1年11月通过技改验收。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采煤,中央并列式通风,集中分段排水。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该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二是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三是该矿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四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五是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管部门通报要求,要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行动,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区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通报要求,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加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防范水害事故的能力;要切实落实煤矿探放水各项措施;认真落实雨季“三防”措施,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强降雨期间煤矿企业要停产撤人,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