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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高法设立民事再审审查专门机构强化监督纠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6日 20时1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杨维汉)民事再审审查是法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审查再审申请,确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依法作出裁定的审判工作,也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法定手段,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

    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年来,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全国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民事再审审查专门机构。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通报制度、再审结果反馈制度,强化了民事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76780件,审结57740件。其中,裁定驳回35361件,占61.24%,同比下降10%;调撤案件7099件,占12.29%,同比提高近五个百分点;提起再审12497件,占21.64%;其他方式结案2783件,占4.82%。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全国法院继续做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提出要求,要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实现职能统一、业务对口;要正确认识再审审查的审判特点,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规范再审审查方式;要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原审人民法院化解两类案件的职能作用,创新和完善再审审查阶段的调解工作机制;要正确认识再审审查的审判监督性质,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和沟通协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上下级法院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加强横向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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