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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论述理解《建议》基本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31日   来源:人民日报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纳入发展的内涵,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又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都可能凸显。我们既要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又要立足国情,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促进和谐的各项工作。《建议》明确提出,要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做好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调节等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在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就业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发展的“减震器”,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社会安定的“稳定器”。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分配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加快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必须下更大的气力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切实改变社会事业薄弱的状况,推动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国运兴衰,百姓福祉,根本在于教育。要继续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优化调整教育结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全面普及义务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健康和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最基本需求。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既关系社会和谐,又关系全面小康。要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责任,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管理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大力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家庭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基础。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纠纷调处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渠道,使群众有反映和申诉问题的途径,有效缓解和疏导矛盾。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建议》提出的基本思路,是学习和领会文件全篇的基本线索,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基本思路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让我们团结起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扎实工作,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胜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奋力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31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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