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7人,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于2008年1月分别选举产生,共2987名。
2009年8月27日,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十一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9人。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变更情况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各方面都有适当的比例。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3.76%,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国华侨代表35名;妇女代表637名,占代表总数21.33%,比十届妇女代表所占比例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 ,其中有3名农民工代表。
各省市区和解放军人大代表名单: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变更情况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国家机构领导人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方(省、区、市)领导一览
附:
全国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
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领导机构
附:共和国脚步——1949年档案
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五年立法规划
改革开放3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近400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