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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周年:多方式就业格局初步形成 规模显著扩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5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三、失业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间,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就业政策并逐步完善就业管理体制,有效地化解了就业困难局面,使失业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迅速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就业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城镇有失业人员474.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为了迅速扭转城镇劳动力普遍失业的问题,政府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多种稳定就业、减少失业的措施。首先,对原政府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雇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给予扶持,避免产生新的失业;其次,对原有失业人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措施进行安置;第三,对部分失业人员进行转业培训,并采取招收就业、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扩大就业。经过三年的努力,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失业人员大量减少,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城镇劳动力普遍失业问题有了明显好转。到1952年,城镇就业人员由1949年的1533万人增加到2486万人,失业人员则由474.2万人减少到376.6万人,失业率由23.6%下降到13.2%。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就业状况进一步好转,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了6%以下。

    (二)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解决了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

    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所有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由国家统一调配和安置。这种就业管理体制对于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这种就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不断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一是不管生产和工作是否需要,一律接收,造成许多单位人浮于事;二是劳动者不能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合适的工作,单位也不能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人员,造成人才浪费;三是养成了劳动者就业靠国家的就业观念。

    由于就业体制的僵化,再加上“文革”造成的经济停滞影响,我国城镇就业问题也日益突出,到七十年代末已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特别是“文革”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量集中返城,给城镇就业带来了极大压力。据统计,仅1978年和1979年这两年中,返城的知识青年就达到了650万人以上。1979年,城镇累计待业人员达到了1500万人,仅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就有5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了5.4%。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1980年8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提出了 “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全国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81年10月,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实质上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政策在就业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各项政策的落实,对于解决我国城镇的就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1979至1981这三年,全国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600多万人,平均每月有70多万人实现就业。到1982年,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到1984年,我国城镇就业问题进一步缓解,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了1.9%。

    (三)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旧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冗员问题日益突出,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等弊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减员增效成为国有企业解困的普遍选择。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国有企业的困难,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明显增加。从开始建立下岗人员统计的1998年到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2002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达到2022万人,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积的下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了2715万人。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大量富余人员集中下岗失业的突出矛盾,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快进展。当年年底,全国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9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此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1年时,领到基本生活费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比例已经达到了99%。在建立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政府实施了积极就业政策,开展再就业工程,着力解决大批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随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实施了包括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一系列内容的积极就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据统计,1998-2005年,全国共有1975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5年底,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万人下降到61万人,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集中下岗对我国城镇就业造成的冲击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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