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导向的就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政府始终围绕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这一主线,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就业政策,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同时,也逐步建立起了市场导向的就业管理体制。
(一)劳动就业法律体系建设日益完善
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以此为标志,我国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开始从旧体制改造进入到新制度建设阶段。1994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法规。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在国家法律上保证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使劳动力市场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长期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导向就业管理体制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证了这一管理体制的贯彻实施。
(二)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作用不断加强
经过十几年的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国劳动力市场正日益走向成熟。通过对“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和企业固定工制度的改革,逐步确立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主体地位。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需求方,可以在相关法规的规范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随时招收自己所需的各类人员或辞退不需要的劳动者;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供给方,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专长,自主选择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和在哪里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市场双向选择机制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就业渠道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再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实现就业,国有单位也不再是实现就业的唯一渠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从事自由职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2008年,在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就业的人员达到1622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5.4%;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业的达到3034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0%;在私营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达到8733万人,占城镇就业的28.9%。
二是就业形式多样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兼职就业、家庭就业、自由职业者等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适应了企业灵活用工和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要,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是就业观念市场化。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双向选择已经成为最主要的择业方式。劳动者为获得就业岗位或更高收入而进行的流动,不再局限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小范围,而是打破了城乡、地区、所有制界限。目前,劳动力跨城乡、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越来越普遍。在1.4亿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员下乡就业,我国劳动力的流动正从农村向城镇、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的单向流动演变成城镇与农村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间的双向流动。这种变化表明通过市场就业、市场引导就业的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主流。
(三)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从80年代初期开始,为适应双向选择和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各地相继建立了一些职业介绍机构。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后,作为劳动力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以后,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目前,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7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全国已经基本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的“一条龙”服务。截止到2008年,全国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已发展到3.7万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实现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求职者介绍就业的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3020万人次,接受登记求职5532万人次,介绍成功2764万人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组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就业能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初步形成创业培训、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了以技工学校为骨干,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培训机构以及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网络。2008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3075所,全年面向社会开展培训400万人次;就业训练中心3019个,全年组织就业培训949万人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988个,全年组织就业培训1104万人次。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劳动就业工作成就辉煌,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正在不断完善。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将长期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妥善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后10年,正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问题至关重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新要求,明确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要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制定并完善各项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服务,努力把就业这项民生事业做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