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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环境保护状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9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二、环境法制建设日臻完善

    (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渐建立了由综合法、污染防治法、资源和生态保护法、防灾减灾法等法律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以后的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环境保护和立法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

    1979年9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和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制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条例。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十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90年代,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加快了资源环境立法的进度。在这一阶段,国家在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特别关注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强调可持续发展。迄今为止,国家针对环境保护对象制定颁布和修订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在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在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水法》、《煤炭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在防灾减灾方面,制定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气象法》等,环境立法在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国家颁布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消除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奠定了法律基础。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限制破坏资源环境的活动,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国家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国家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重点地区的污染治理。实施关停“十五小”企业,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流域限批,提高执法效果。总体来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截止到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2954个,环境监察人员5.7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三)宣传教育成果丰硕,公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取得了丰硕成果,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社会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只考虑生产,不考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过度开发和盲目发展造成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公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国家通过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活动,宣传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突出宣传主题,维护老百姓的环境权益,大力弘扬环境文化,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积极开展全国环境警示教育活动,树立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举办环保宣传周活动,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环保知识下乡等活动,把环保宣传工作逐步深入到了基层。组织许多有影响的专题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的情况、动向。通过信息公开,增大政府管理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中华环保世纪行抓住群众关心的问题,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大胆曝光,促进了一些环境问题的解决。此外,加强对循环经济、生态省建设、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等环保工作新举措的宣传报道,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向人民群众传播、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积极引导人们告别破坏环境的生活方式,培养与环境友好的消费行为,努力形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使群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国家印发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发布,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个部门规章,保障了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环保决策更加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弘扬环境文化,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绿色消费、限用塑料袋等保护环境的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响应,积极参与,环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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