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教育收费收入指来源于单位上缴的教育收费收入,由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用于相关支出的资金。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事业单位投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预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只有预计收入小于支出时,才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外交支出(类)驻外机构(款)驻外使领馆(团、处)(项):反映驻外使领馆、公署、办事处、留守组及驻联合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机构的代表团、代表处的支出。 (五)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指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国际组织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际组织方面的支出。 (六)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反映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七)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指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支出。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广播电视学校的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十二)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指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基础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指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高技术研究(项):反映为解决事关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研究工作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其他广播影视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反映除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指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垦运行(项):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中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防疫等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对外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反映对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等专项补贴支出。 农业生产保险补贴(项):反映对农业生产者参与生产保险给予的补贴。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指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指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支出。 土地治理(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交通运输支出(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库建设(项):反映储备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