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农业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农业部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农业部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六、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养、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制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制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政府间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和与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的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渔船检验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订,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2013年11月20日《中央编办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2号)规定,我部职能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二是将海上渔政执法职责划给国家海洋局。 三是将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农业部。调整后,农业部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力度,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中央编办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相关规定,农业部海上渔政执法职责划给国家海洋局,涉及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渤海区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区渔政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四家单位。此外,新增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我部机关派出机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业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和部属预算单位预算。 从人员构成看,农业部系统总人数为161033人(含3个部属科学院及2个中央直属垦区),其中在职人员86846人,离退休人员7418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