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1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5-15 09:27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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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敲定,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人均可上调10%,预计每月人均可增加206元左右。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具体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者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可上调至同等水平。(记者 郭俊楼)

责任编辑: 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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