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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失察失误将被追究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7日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重庆市将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用人的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对违法违纪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的制度,如果“带病”干部获得提拔,相关领导干部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将被追究责任。

    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称,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部共查找出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保障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为此,市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2001年4月制定的《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该《意见》针对今年即将进行的乡镇、区县换届工作强化了“监督关”,实行干部任前程序审查制度。对拟提拔人选,上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前,干部选任机构要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审查表》,交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同时加强检查,确保在乡(镇)和区(县)换届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

    严查违规用人问题是《意见》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职”和在换届工作中突击提拔干部、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做到件件必查核,违规必纠正,责任必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吸取教训。

    《意见》还把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纳入了严密监督的视线,提出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同时将结合督促检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罗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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