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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0-24 11:3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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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44号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4日

自治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3〕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及各种收费事项的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要件,精简审批环节,到2013年底,投资、建设、用地、环保、质监、安监、工商注册登记、重点服务业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期限比法定办理期限压缩50%左右;到2014年底,使自治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期限比法定办理期限缩减50%,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规范,审批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为打造“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良政务服务支撑。

二、工作方法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自治区有行政审批权的厅局委办按照《关于印发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6号)要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在确保各地区、各层级之间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事项类型、办理类型、办理期限、申报材料、审批表格和审批程序“八统一”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

1.减少审批要件。

按照“既能保证市场准入管理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大力减少审批前置要件数量。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要求,一律取消;“其他文件、资料”等模糊性、不确定性要求,一律取消;属于审批后管理的事项,如统计、备案等,一律转为审批后的日常管理,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精简审批环节。

按照“审管分离、层级就低、权责对等”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阶段的环节数量。凡属于监管工作内容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以审代管”;不属于实质性审查,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决定的环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必经程序的以外,一律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减少审批层级和运行环节。各部门要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符合即来即办条件的,要委托审批办公室现场决定,现场办结。

3.创新审批方式。

对一个项目需要向同一行政部门申办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办理流程,实现“一次受理,集成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涉及2个以上内设业务处室的,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压缩行政审批在部门内部的流转时间;一项审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确定主牵头部门受理,其他部门一律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同步评审,同时提出审批意见,由主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出具审批文书;需要上报办理的审批事项建立“三级(或两级)联动”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一次申报,就近办理”;积极开展主动服务,围绕重大项目,开展跨部门联合审批和全程代办服务。

4.完善审批平台。

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办理机制,将部门的审批事项向内设审批办公室集中,审批办公室地点向同级政务大厅集中,使所有审批事项都能在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公开”办理,全面实现“一个大厅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优势,集中部门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着力打造行之有效的并联审批实施平台。以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构建全区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审批、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

(二)规范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流程。

1.清理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

自治区各部门要对纳入本系统行业管理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办理审批事项前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评估、论证、设计、设置、调查等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先“清零”,逐项重新审核依据,并对保留的事项予以确认、登记。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及各种收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审批流程专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专题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逐一进行甄别、清理,确需保留的,由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执行。凡未经审定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

2.制定中介服务操作规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机构尽快制定中介服务操作规程,并报专题办公室备案。操作规程应明确法律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办理期限、需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中介机构名录等内容,要按照全面规范前置中介服务的要求,尽可能地细化量化。

3.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长效机制。

要按照“部门监督管理,窗口协调督办,中介机构规范服务”的原则,将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监管范围(详见附件4)。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中介服务准入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加快中介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优秀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机制、不合格服务机构的自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机制。要制定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办法,推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办理。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理阶段。

自治区各部门对本部门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流程、中介

服务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1.本部门现行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公开”办理;

2.对现行所有行政审批逐项进行流程优化,填写《××事项办理流程》,确保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期限整体上比法定办理期限压缩50%(详见附件1);

3.对本部门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整理,填写《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明细表》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附件3)。

2013年11月30日前,自治区各部门完成自查整理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将上述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专题办公室。

(二)审核完善阶段。

专题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办理流程、中介服务事项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修改补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气象局、地震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等15个部门(以下统称“第一批部门”)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外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残联、档案局、无委办、金融办、物价局、食品药监局、盐业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30个部门(以下统称“第二批部门”)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审定公布阶段。

修改完善后的办理流程和中介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专题办公室提请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及各种收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执行。第一批部门于2014年1月31日前,第二批部门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及各种收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审批流程专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政策法规内设机构牵头的专门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合力推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理顺体制,优化机构。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31号)要求, 对部门行政审批权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办理、审管分离”,部门设立实体化的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内设处室不再审批,主要精力转移到日常监管上来。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专题办公室、监察厅、政府督察室要及时督促、指导各部门的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或故意漏报、瞒报,不按优化流程实施行政审批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要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相关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以考核促落实。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辉 杨洋

联系电话:0951—6982626 6982733(传真)

电子邮箱:nxzwbmbzh@126.com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明细表

××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操作规程

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雨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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