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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的通知

2014-11-28 10:4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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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
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是各项规划的统一与衔接,不是重新编制新的规划,也不取代法定规划。各市县、红寺堡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城乡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纲领指引下,根据《全区“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方案》,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进度安排、统一技术标准的工作要求,分五个工作阶段,四个工作环节(四上四下),统筹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差异和问题。要深入开展人口、产业、生态、基础设施四个专题研究,划定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和基础设施空间廊道控制线等“六条控制线”。加快全区“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信息联动平台建设,全面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单一窗口”模式的行政审批制度,形成规划“一张图”,推进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转变。

二、责任分工

各市县、红寺堡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把“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作为全面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任务,在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共同参与,切实抓好落实。规委会办公室要强化对全区“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技术指引、数据标准,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快信息联动平台建设,汇总各市县、红寺堡区工作成果,形成自治区“一张图”。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区开展“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试点工作,指导各市县、红寺堡区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融合衔接;牵头审查产业区块控制线和基础设施空间廊道控制线划定方案,提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空间布局要求,建立全区近期及“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库,指导审查市县、红寺堡区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科学布局产业及项目。国土资源厅要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部在我区开展“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宁夏国土资源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参与信息联动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各市县、红寺堡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牵头指导审查市县、红寺堡区基本农田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划定,参与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基础设施空间廊道控制线的审查,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争取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区开展“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试点工作,参与信息联动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各市县、红寺堡区城乡规划部门做好“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牵头指导审查各市县、红寺堡区划定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配合审查产业区块控制线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促进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融合。林业厅要牵头负责对各市县、红寺堡区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监督指导,认真开展技术审查,会同环境保护厅出台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要求,主动推进生态建设相关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融合。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林业厅共同指导各市县、红寺堡区做好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参与产业区块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审查,主动推进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融合。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各市县、红寺堡区交通规划编制的指导监督,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指导审查各市县、红寺堡区公路、水路等交通廊道控制线划定方案,促进交通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水利厅要研究出台长距离输水管线等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管理要求,审查各市县、红寺堡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廊道划定方案,提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农牧厅要积极参与对各市县、红寺堡区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的指导审查。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配合做好各市县、红寺堡区产业区块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审查,指导各市县、红寺堡区预留用地规模,推进相应专项规划与“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的衔接。公安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类数据资料,共同推进“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顺利开展。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要积极配合规委会办公室加快“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信息联动平台建设,联通“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信息联动平台运行的通道和网络,确保信息联动平台如期投入运营。农垦集团公司要加强与有关市、县、红寺堡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对接联系,主动融入有关市县、红寺堡区“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确保与全区工作“一盘棋”。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

各市县、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承担“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矛盾地块的比对、整理、建库,及时上报数据和成果;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算清人口账、用地账、产业账、生态账,建立本市(县、区)重点项目库,按期提供“六条控制线”划定方案和“一张图”成果。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快信息联动平台建设,探索以“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为基础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本地区“一张图”运行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联席会议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统计局、规委会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和五市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工作专责小组和技术专责小组,负责工作督查和技术审查指导。工作专责小组组长由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责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协调推进和技术审查。各市、县、红寺堡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专责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上下统一,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强统筹指导。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市县、红寺堡区、和自治区有关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工作统筹。规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工作一线,帮助市、县、红寺堡区算清人口账、用地账、产业账、生态账,合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五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区的工作统筹,银川市要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永宁县、贺兰县纳入工作范围,石嘴山市要将平罗县纳入工作范围,吴忠市要将青铜峡市纳入工作范围,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三)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县、红寺堡区要将“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区要高度重视工作统筹,集约节约利用资金,要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划分工作职责,不要重复工作,重复编制,造成浪费。要科学计划、详细统计技术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量核定招标金额,不能不计成本,一包了之。

(四)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各市、县、红寺堡区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红寺堡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建立规划公示、专家参与、基层群众评议等多样化的阳光规划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全区“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方案

“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责任分工一览表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雨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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