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为创业创新蓄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20 11:1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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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8月19日中国政府网)

  小微企业是最鲜活的经济细胞,一个地区的小微企业越发达,说明一个地区的创业环境越好,而反过来也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但凡经济发展速度快,效益好的地方,小微企业都生存得比较好,这已经被事实所证明。因为他们能够涵养地方的就业潜力,更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耐力。

  特别是在中央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后,小微企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扶持小微企业的必要性也进一步加强。为小微企业减负,为它们的生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是减少创业创新的阻力。众所周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当前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有创业创新意愿和能力的个人或团体,他们在一开始必然多是以创办小微企业的形式出现。因此国家在税收等宏观政策上对他们加以支持,所能够激活的创业创新活力不容小视。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着明显的上升。2014年4月,国家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原有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在当年9月,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原有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从当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再次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常务会议,则在原有优惠政策上再度提升优惠力度。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这无疑是给小微企业送上一份高含金量的大礼包。

  可以说,国务院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政策的调整不断紧扣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确保政策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其实在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各地方还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如小微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创新创业者的需要,对小微企业再予以更细化和更大力度的帮助,实现精细化扶持。如此对小微企业的帮助将更具针对性,效果也将更明显,亦能为地方发展赢得更多的创业创新活力,正如常务会议所指出的,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这里的“大未来”,既是小微企的大未来,更是整体经济发展的大未来。(川昌)

责任编辑: 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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