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04 14:22 来源: 中青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探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是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改革的议题之一。从这次常务会议来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刚刚把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从扶持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改革、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自贸区金融改革三个维度全面布局金融改革开放,体现了国务院对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务实举措。

中国银监会在2008年12月发布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并指导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小企业信贷融资机构(国务院常务会议所称的专营化金融机构)。所谓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就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由此可以看出,小微企业专营化金融机构,就是由各商业银行成立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以及代理服务的金融机构,而且这一金融机构在管理上有别于一般的商业银行,特别是风险容忍度、贷款发放的标准、金融行业管理考核等政策方面,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比如风险容忍度方面,小微企业专营化金融机构就比其他一般金融机构要大,专营机构可以建立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制定专项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建立合理的快速核销机制,以及时核销小企业不良资产等。

小企业信贷融资机构鼓励政策一出台,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和各商业银行的青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现有调查数据来看,截至2012年末,广东省8家样本金融机构在省级(或一级分行)、地市(或二级分行)以及基层县支行分别设立30家、128家和1938家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从企业贷款余额来看,截至2012年末,8家样本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对企业贷款余额为9265.4 亿元,较2009 年增加4316.8亿元,增长87.23%。

现在,国务院在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将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的两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显示了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大意义。同时,专营化金融机构是一个实体经济平台,互联网是一个运营模式,通过发展小微企业专营化金融机构,结合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运营模式,实现专营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打造“互联网+专营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新模式,对于未来我国小微企业和“双创”工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当然,专营化金融机构也是一个金融机构,是否真正树立专营化的思想理念,是否针对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是否按照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差异化的要求推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和其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专营化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小微企业银行的重要标志,也是改革是否成功的试金石。因此,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要站在改革创新的大局,树立“专营小微”的思想理念,将专营化金融机构做实,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李宁)

责任编辑: 宋岩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