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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一些省市出台或修订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申请和批准数量大幅上升。“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年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五。“十五”专利申请总量为1573498件(2005年为预计),比“九五”的643853件,增长144.4%,“十五”的年均增长为21.7%;专利审批结案数量大幅增长,审批积压问题有所缓解。截至2005年11月底,我国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922件,登记公告并颁发证书798件。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繁荣,投资潜力巨大。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2004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和协调。2005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顺利启动。宏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保证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专利保护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保护力度加大。“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了跨地区执法机制,联合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力度。2004年8月到2005年底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5年9月,专利部门查处冒充专利3176件。各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运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营造了较好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十五”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高。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新成绩。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变革中努力发挥作用,妥善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我国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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