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电信业的大发展以及电信竞争的引入,近年来我们的电信资费水平呈现逐年下降的走势。现在各种电信资费套餐层出不穷,从电信运营商铺天盖地的促销广告里感到资费水平下降得很厉害,但是从电信用户的感觉来看还是不够便宜,得到的实惠不如期望的多。前些天碰到一个朋友抱怨,说这些年来他交的手机费累积下来都有十多万了,这电信价格什么时候才能有效地降下来呀。那么我们的电信价格到底下降了多少?通信行业统计指标体系里有电信业务收入和电信业务总量这两个指标,在这里我们希望从这两个指标的关系入手,定量地探讨一下这些年来电信价格总体水平的变动情况。
根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通信行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电信业务总量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电信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计算方法是以各类业务的实物量分别乘以相应的不变单价,求出各类业务的货币量后再加总求得(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按业务收入直接相加)。计算公式如下:
电信业务总量=∑(各类电信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其中不变单价是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时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一定时期内计算业务总量的同度量因素,根据基年各类电信业务量与相对应的电信业务收入进行比较测算而得到的平均单价。不变单价的作用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电信业务总量不受资费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从而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电信业务的综合发展情况。建国以来,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先后制定过六次不变单价,即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不变单价。目前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时采用的是2000年不变单价。
如果在计算电信业务总量的公式里,我们用即时单价(假定有这么一个单价)来替换不变单价,那么得到的结果可以理解为电信业务收入的概念。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电信业务收入与电信业务总量的比值就定量地反映了在既定的电信业务规模的情况下,电信综合价格水平与制定不变单价的基年相比的变动程度。其实质是即时价格向量和不变单价向量通过业务量向量的关系进行比较。当然,由于电信业务总量有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按业务收入直接相加的成分在里面,这对所反映的综合价格水平变动程度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比例不大的前提下,这种影响相对也不大。
由于目前电信资费价格处在一个下降的过程,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这一比值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电信价格水平的折价程度,相对于制定不变单价的基年的折价程度。下面我们计算了2005年全国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业务收入与电信业务总量的比值。
表1:2005年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比值情况
序号
|
2005年
|
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
|
序号
|
2005年
|
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
|
0
|
全 国
|
50.1%
|
16
|
海 南
|
49.2%
|
1
|
上 海
|
81.3%
|
17
|
浙 江
|
49.1%
|
2
|
北 京
|
79.7%
|
18
|
河 北
|
48.0%
|
3
|
西 藏
|
77.1%
|
19
|
宁 夏
|
47.9%
|
4
|
江 苏
|
60.5%
|
20
|
甘 肃
|
47.5%
|
5
|
辽 宁
|
56.0%
|
21
|
黑龙江
|
46.1%
|
6
|
青 海
|
54.5%
|
22
|
内蒙古
|
45.8%
|
7
|
安 徽
|
54.3%
|
23
|
河 南
|
44.5%
|
8
|
山 西
|
53.1%
|
24
|
云 南
|
44.4%
|
9
|
天 津
|
51.9%
|
25
|
贵 州
|
43.9%
|
10
|
湖 南
|
51.7%
|
26
|
江 西
|
43.5%
|
11
|
四 川
|
51.5%
|
27
|
福 建
|
43.4%
|
12
|
重 庆
|
51.2%
|
28
|
广 东
|
42.6%
|
13
|
山 东
|
50.5%
|
29
|
吉 林
|
42.0%
|
14
|
新 疆
|
50.3%
|
30
|
陕 西
|
39.7%
|
15
|
湖 北
|
49.8%
|
31
|
广 西
|
38.9%
|
图1: 2005年全国各地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比值情况
从上面的图表中可以看到,2005年全国的电信业收入与电信业务总量的比值为50.1%,我们可以简单地推断,2005年与2000年(不变单价的基年)相比,全国的电信价格综合水平下降了大约一半。上海、北京、西藏三地的电信业务收入与电信业务总量的比值最高,推断这三地2005年与2000年相比电信折价程度最低,也就是说电信价格处于较高的水平。
表2:2001-2005年全国及各地区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比值情况
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全 国
|
89.4%
|
81.2%
|
68.4%
|
56.2%
|
50.1%
|
东 部
|
|
83.1%
|
71.9%
|
58.8%
|
52.2%
|
中 部
|
|
72.8%
|
63.8%
|
52.7%
|
48.0%
|
西 部
|
|
72.0%
|
61.7%
|
52.3%
|
46.1%
|
图2:2001-2005年全国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比值情况
从表2和图2可以看出,全国的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比值五年来逐步下降,从2001年的89.4%下降到了2005年的50.1%,平均每年下降约10%。从东部、中部、西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虽然都在下降,但东部的电信业务收入/电信业务总量比值一直高于全国水平,也高于中部和西部,中部和西部一直低于全国水平,即近年来东部的电信价格综合水平高于中部和西部,但其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黄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