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就是促进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工会工作要着力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涉及职工权益重要问题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面对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并认真听取和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善于说服、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诉求,防止事态扩大。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县(市)以上工会都要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对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仲裁无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要代理职工提起法律诉讼,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应着力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以上地方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完善工会与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积极参与劳动关系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研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定期对有关劳动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引自陕西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郭永平10月25日在陕西省总工会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工人日报记者毛浓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