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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第二批已经动员部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5月9日,公安部第二批派驻督导组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在建立实施派驻督导组制度基础上,公安部党委决定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出席并分别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蔡安季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对第一批派驻督导组的表彰决定和第二批派驻督导组分组名单,部长助理孙永波出席会议。

    今年,公安部党委决定建立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制度,这标志着派驻督导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派驻督导组组长被任命为专职的督察专员,带领各派驻督导组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在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协调管理机构设在部警务督察局,具体工作纳入正常的督察工作机制。督察专员派驻时间为三年。

    白景富强调,第二批派驻督导组要重点做好督导和参谋两个方面的工作。要督促、检查、指导、推进公安部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在基层公安机关的贯彻落实,并就此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第一手材料,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为部党委的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白景富指出,当前,部党委的中心工作就是“三基”工程建设。各督导组要在全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要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建立健全信访长效机制以及队伍教育培训、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

    白景富指出,各派驻督导组在督导和调研工作中,一是要善于发现各地公安机关在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中突出的、带有倾向性、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二是要善于发现一些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要和当地公安机关交流督导意见和建议;四是要认真总结,撰写调研报告。各派驻督导组要把发现的问题、典型和经验及时上报给部党委。他要求,各派驻督导组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领导重要讲话和公安部文件精神,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武装头脑,提高水平。督导组的成员不仅要做工作的模范、调研的模范,还要做学习的模范。

    祝春林在讲话中指出,部党委研究决定继续向各地派驻督导组,并建立了配套的督察专员制度,这是部党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改进部机关作风建设,提高部机关决策水平,面向基层强化保障服务的重大举措,是突出纪律部队管理特色,加强公安系统领导和指挥,保证公安战线政令、警令畅通的重要措施,也是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把监督融入决策、执行全过程,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格局的重大步骤。这一创新举措完全符合监督工作发展的规律,更好地适应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职能特点,必将对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配合、支持并监督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二批派驻督导组全体同志要认真总结下基层工作的实践经验,充分认识建立实行派驻督察专员和督导组制度的重大意义;要突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主题,积极履行督导组抓落实的工作职责;要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牢记职责使命,改进方式方法,使派驻督导工作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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