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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和供电项目基本原则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来源:电监会网站

中俄电力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公司签署

购售电合同和供电项目基本原则的协议

    11月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总理弗拉德科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中俄总理第11次定期会晤。会晤后,温家宝和弗拉德科夫共同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以及两国有关部门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中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在签字仪式上,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总裁阿拉托利·丘拜斯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关于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第一阶段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这标志着中俄电力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成为两国在各个领域合作的成功案例。

    据悉,中俄电力合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增大边境输电规模,通过建设边境直流背靠背工程,从俄罗斯远东电网向中国黑龙江省送电,输电功率为60万~72万千瓦,年供电量36亿~43亿千瓦时;第二阶段,到2010年开始通过±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从俄罗斯远东电网向中国辽宁省电网送电,输电功率为300万千瓦,年供电量165亿~180亿千瓦时;第三阶段,2015年以后开始通过±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从俄罗斯远东电网或东西伯利亚电网向中国东北或华北送电,输电功率为640万千瓦,年供电量380亿千瓦时。

    2005年7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签署《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长期合作协议》,拉开了中、俄电力合作的序幕。2006年3月21日,双方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关于全面开展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协议》,确定了中俄电力合作的总体目标。在这两个协议框架下,中俄双方在进一步扩大边境电力贸易的同时,逐步实现从俄罗斯向中国的大规模送电。

    《购售电合同》签署后,刘振亚在北京饭店贵宾楼与丘拜斯一行进行了具有战略意义的会谈,并签署了《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关于实施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项目基本原则的协议》。这份协议为第二、第三阶段从俄罗斯向中国输电项目的实施,确定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向。

    会谈中,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表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俄罗斯电力符合中国能源政策,并将促进中、俄双方优势互补,推动双方经贸合作。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总裁丘拜斯说,目前双方进一步的电力合作具备非常好的条件,而且符合两家电力公司的发展战略。

    双方均看好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的前景,认为符合“友谊、合作和发展”的主题。刘振亚和丘拜斯共同表示,在购售电合作的基础上,未来将继续推进在更广泛领域的合作,并表达了在水电、火电等电源项目上合作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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