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多发的状况,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2007年8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都要成立应急管理专门办事机构,2007年12月底前,县级政府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通知提出,要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是基层应急管理可以依赖的重要力量,在组建应急队伍时要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记者朱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