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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落实临时价格干预工作 24省区市公布目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6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各地积极部署落实临时价格干预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也尽快出台本地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目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截至到1月25日,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

    天津市政府1月21日转发了市物价局拟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决定对市内影响较大的5家企业生产加工的7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38家批发、零售企业所经营的1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属于统一配送和定价的商品由市物价局负责,其他商品由所在区县物价局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以任亚平副主席为组长的全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1月21日启动了对11家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4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措施,由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对44家经营企业的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措施;专门召开了价格政策告诫会,对部分大中型企业集中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申报、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和联系电话。

    吉林省1月17日发布了经省政府同意的临时价格干预办法,将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1家大米、面粉、乳品、食用油等生产企业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长春等9个市州的28家批发、零售企业调价备案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的进销差率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一次性进货价格涨幅不超过5%或自上次调价始累计涨幅未达10%的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江苏省1月16日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物价局工作汇报;1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物价局、经贸委汇报。1月17日召开全省价格工作会议,赵克志常务副省长就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统一组成6个督察组,赴全省13个市和部分县就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情况进行督察。1月23日省物价局和经贸委联合制定了列入提交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和品种范围,并1月23日通过《新华日报》向社会公布,对影响较大的5家企业生产加工的2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对3家企业经营的6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

    安徽省物价局1月20日发布公告,将经省政府同意的成品粮、食用油等9家生产企业列入提价申报目录,两家较大规模的超市列入调价备案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1月18日印发经省政府同意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规定了各项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程序和罚则等,将涉及食品、食用油和乳品等三大行业的12家重点企业列入提价申报目录,要求各市县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江西省1月19日公布对生产加工成品粮、乳制品、食用油等3类商品的6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要求各市县对当地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省政府已派出6个督察组到各区、市进行检查。

    河南省1月21日发布公告,将省内影响较大的4家面粉生产加工企业、3家大米生产加工企业、3家挂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4家牛奶生产加工企业、3家液化气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湖南省1月22日公布对成品粮、食用油等6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同时出台了限制餐饮业、盒饭的成本利润率的临时干预措施。

    广东省物价局专门成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月21日公布第一批目录,包括方便面、食用油、乳制品等3类商品的9家生产加工企业,并对9家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企业以及部分规模较大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各市对当地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全省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实行每周两报, 8个重点城市实行每日一报;全省液化气价格实行每周一报, 4个重点城市实行每日一报。

    海南省1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将省内影响较大的6家粮食面粉、食用油生产企业、7家生猪生产企业、8家饲料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同时,决定对省内化肥企业实行限价管理,岛外化肥港口到岸价实行提价申报,岛外调进的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价控制,稳定化肥价格。

    广西自治区1月21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生产加工米、面、乳品、食用油、饲料等6类商品的18家企业以及全区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各市、县对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

    云南省1月22日公布对生产加工成品粮、食用油、乳制品、饲料等5类商品的11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各市、县对成品粮、食用油、乳制品、肉、蛋等7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同时要求各地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临时干预措施落实到位。

    青海省1月21日起对7家企业生产加工的4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各市、县对15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并于1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向提价申报企业详细介绍具体办法、程序等价格政策。要求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每周四将当地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西安市1月21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10家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油、猪肉、鸡蛋、牛奶、奶粉的零售、批发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从各地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很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长、副省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临时价格干预的具体方案。二是行动迅速。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5日发布公告后,大部分省份都在两、三天内出台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注重实效。各地不仅出台了有关规定,而且大部分还制定了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要求依法加强价格监管 保障市场商品供应

    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国内国际市场和价格形势,部署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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