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启动临时干预措施。
近期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对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引起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抑制不合理的价格上涨,国务院批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制定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和《需要向省物价局提价申报的品种和企业公告》。
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一项行政措施。这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形式,目的在于制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价格法》规定,该措施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及时解除。
《省实施意见》明确了列入临时干预措施的品种和企业范围,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经省政府批准,贵州省首批对粮、油、面粉、奶、饲料、液化气6种商品和19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大米申报企业为:六盘水市永恒粮贸公司、湄潭县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等6家;面粉申报企业为:贵阳市面粉公司等3家;菜籽油申报企业有贵州康星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牛奶申报有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两家;液化气申报企业为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饲料申报企业有贵阳金满船饲料有限公司、贵阳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企业,在提高其产品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根据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提价幅度、提价的理由进行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及中央驻黔新闻媒体、省、市各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通报会。 (敬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