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保险营销人员在收付费环节发生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等违法行为,山西保监局4月30日发出消费提示,人身保险收付费已实行“零现金”。除四种情形外,不得采用现金收付费方式。
所谓“收付费”,指的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四种可收取现金的情形是: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或保险营销员收取单次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现金保费;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其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
山西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有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不便实现转账方式的情况下,最好本人持现金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上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查询。(记者 张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