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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知要求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7日   来源:司法部网站

    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5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认真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蔓延,我国也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通知指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对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要求,要把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制宣传,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科学、公开、透明地组织防控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依法监测和依法监管意识,依法开展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流行。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防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

    通知强调,要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力量和资源,调动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为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服务。要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等社会宣传队伍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电视以及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直观、生动、形象的宣传。要组织编写相关法制宣传资料、挂图,在公共场所发放和张贴。要利用夜校、农村集市、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工作。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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