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以“森林资源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为目标的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目前,青海省22个林改试点村有90.8%的村民参加了林改,试点村集体林地的93.08%明晰了产权。“分林到户”之后,村民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这是7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青海省共有集体林地1700万亩,占青海省林地总面积的15.7%。集体林地中,公益林多、商品林少,集体公益林占集体林地的99.8%;天然林多、人工林少;灌木丛多、乔木林少;生态效益高、经济效益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为了充分释放林地和农牧区劳动力资源的潜能,增加农牧民增收渠道,青海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4月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调查摸底、编制方案等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之后,2009年3月,进入试点主体改革阶段。
青海省在民和、大通、湟源、湟中、共和、贵德、贵南、兴海、海晏、都兰、尖扎县的22个村进行试点改革。试点村涵盖了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和牧业区,一般公益林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以及各种林地、林种类型,具有比较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从2009年3月开始,青海省组织了320余人的林改工作队深入试点村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承包林地,确权勘界、核发证书,签订合同、落实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工作。在试点工作中,青海省始终把宣传林改、发动群众作为首道工序,把林改的政策、步骤、要求原原本本交给群众,让群众理解林改,主动支持和参与林改。在此基础上,坚持改革的模式、方法由群众民主决策,坚持依法阳光操作,坚持分类指导,让群众放心、满意。
“分林到户”调动了村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截至目前,试点村共签订了3607份期限为70年的林地承包合同。建立管护协会、合作林场等农民林业经营管理组织7个,涉及农户1348户,林地面积2701.9亩。已承包集体宜林荒山荒地的农户自愿申报并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430.62亩。被纳入新农村建设村级绿化的4个林改试点村,共完成村道绿化21288米,庭院绿化、农田林网植树也取得了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