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辽宁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会议上,辽宁省机构编制部门下发了《关于对省政府机构“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从10月起到明年4月,将对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能转变情况和是否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超编制进人、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权限审批机构、干预下级对口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是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
按照中央纪委近日出台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如果部门出现超编进人、越权审批等问题,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本次督查共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部门自查,从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各部门自己对照“三定”方案自查整改。第二阶段为省编委办监督检查,从今年11月至明年4月。通过听介绍、查档案、开座谈会、随机谈话等方式进行。第三阶段为最后的问题处理阶段。此次督查范围只限省政府机关,省直其他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将在明年进行。机构编制举报电话为1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