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黑龙江省将在全省42个县(市、区)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
方案指出,原则上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只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对新生儿、孕产妇进行访视及保健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一般体格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可按已使饮片金额的20%到30%给予补偿;应用按摩、针灸等非药物疗法,每治疗一次可按患者就医费用的20%到30%给予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