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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向九个区市下达工业园区环境整治责任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8日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政府向9个设区市政府分别下达工作责任书,提出具体要求。责任书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必须每季度将工业园区整治工作进展函告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自明年起,福建省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执法检查,全面清理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策”,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书向各设区市政府提出了5个必须确保完成的目标任务——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设区市必须全面清查工业园区内造纸、皮革、纺织、化纤、食品、有色等行业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淘汰规模和时间节点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制定区内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其中,现有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企业,必须于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园区内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每三年进行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规划环评引导作用,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规划环评但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应进行环评修编或重新编制后上报审查。

    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责任书列明各设区市未实行污水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名单,要求这些园区必须于今年底前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已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10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完成污水处理中控系统建设,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在建和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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