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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要求采取多项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2日   来源:西藏日报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周转房建设,城镇和国有工矿、林区的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以及农牧民安居工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区实际、多层次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保障性住房。要积极探索政府通过回购普通商品房的方式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

    《意见》要求,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要加大“户口随房走”政策落实力度,以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在区内进行住房消费。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大税收、金融、土地、户籍管理等有关现行优惠政策在房地产领域的落实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区内外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在藏投资兴业。

    《意见》还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说,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全方位联合监管。要完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运营。要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制度,将房地产开发、销售、住房质量、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将其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要严格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盘活存量房;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行为,试点推行“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记者 李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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