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国土资源部49号令:部分规章中"征用"改为"征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4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
  部分规章规定中“征用”改为“征收”
   

    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部分规章名称、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同时将有关规章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还包括:一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二是《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另据12月3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发布今年第28号公告,在对现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后,对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进行公布。据悉,新发布的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规章共53个。

 
 
 相关链接
· 国土资源部近期将公布一批闲置土地企业名单
· 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会议
· 徐绍史主持国土资源部党组召开务虚(扩大)会议
· 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