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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2日   来源:贵州日报

    2月21日,正值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倒计时200天,当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工商局、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筹委会财务集资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内容、注册备案情况、许可使用和管理以及净化广告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介绍,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宣传画是本届运动会的重要特殊标志,也是承办地的重要特征,有效保护特殊标志、净化广告市场,是筹备和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关系重大。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特殊标志主要保护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中英文字(包括缩写、改写字样)名称;二是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会徽;三是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吉祥物;四是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其他标志。其保护有效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据悉,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注册保护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多、范围广,达到了450项。凡成为本次大会的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特许经营者,经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筹委会财务集资部授权,在特殊标志规定的期限内,以服务、宣传、经营为目的的企业均能使用特殊标志。 (记者 严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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