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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意见提出校车安全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3日 08时51分   来源:福建日报

    到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校车将全部为国标专用校车。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出校车安全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意见》明确,今年起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要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建制村,教育部门要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用3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省财政今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

    年底前,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都必须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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