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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为艾滋感染儿童发基本生活费 今年1月1日起发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3日 09时39分   来源:南方日报

    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称感染儿童)将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笔者2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基本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认感染儿童身份,核准感染儿童人数,并注意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

    在申请时,由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随后,民政部门作出审核、审批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为感染儿童或感染儿童监护人办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并发放到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感染儿童名单及申请审核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上述银行账户。

    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发放;新增感染儿童可随时申报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感染儿童,经审核批准之日起次月开始领取。县级民政部门与感染儿童的监护人签订感染儿童养育协议,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是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感染儿童生活费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广东省已于2011年出台广东省孤儿养育标准,给予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部分地市高于这一标准执行。目前,广东省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孤儿已经每人每月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

    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的其他类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将参照机构孤儿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则参照散居孤儿的标准发放。(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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