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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8日 11时20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日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6月7日起至9月16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隐患,大力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这次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建筑保温材料、公共场所疏散通道构造和内部疏散楼梯间(通道)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在易燃易爆单位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手电、毛巾、逃生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综合建筑共用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使用的管理问题;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疏散逃生自救、防火分隔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并在岗在位;社会单位人员对“四个能力”是否掌握。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级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五必查”,即:人员密集场所必查、易燃易爆单位必查、高层地下建筑必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查、“十小场所”必查。坚持“五到位”,即: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死面走到位,法律文书下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整改措施跟到位。火灾隐患整治要坚持“十个一律”,即: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工程、场所和单位,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其他消防产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消防设施瘫痪,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栅栏、广告牌匾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强制拆除;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整治,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省的排查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每月要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推进工作。省政府把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行政监察、政务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行动期间,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全省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截至6月7日上午10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出动警力1256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626家、督促整改隐患516处。(封锡彬 潘锐 张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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