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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采取14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保障灾区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8日 10时02分   来源:甘肃日报

    岷县、漳县地震灾害发生后,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电询问灾情,指示甘肃尽快报告人社系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当地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近日,省人社厅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民生保障工作。省人社厅专门向各地人社部门紧急下发通知,提出了14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开展抗震救灾民生保障工作。《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将全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凡符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费用,要以最快速度完成基础数据核算,银行系统因灾没有恢复的,先以存折的形式或通过邮局邮寄等方式,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因信息网络和交通中断,由人社部门派专人将有关资金专送到受灾人员手中。认真核发因灾死亡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受灾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可按6406元、抚恤金可按3203元的标准支付,并认真做好个人账户的退还和继承等工作,做到及时认定、快速办理。

    甘肃各级人社部门将全力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放心就医。凡因在洪涝灾害救灾中受伤或患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住院的,采取先接收住院、再办理住院手续的办法,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认真做好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视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给予报销;对在救灾期间(暂定为3个月)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目录,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可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解决,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

    此外,全力确保受灾群众工伤保险的认定和待遇支付。凡参加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受到伤害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对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或因工外出期间,因洪涝灾害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职工,也应及时认定为工伤并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记者卢吉平 万吉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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