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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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答网民关于“营业执照遗失补办需登报,太麻烦”的留言

2018-03-16 15:4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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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的网民“真墨无香”(手机尾号3888)说:李总理您好。我是一名山区工商所的干部,看到您在今年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便利企业投资,还要便利人民群众办事”后,我便把在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在办理补办营业执照时需要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给我们山区人民带来极大不便和经济负担的情况,向上级请示反映,请求把登报声明改为网络公示,却被上级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7条不予通过。在当今网络比报纸更发达便利的情况下,我希望通过您的关注,尽快修改《条例》27条之规定,尽快把改革的红利落实于民。(我们这里登报声明需要500元,还要跑城里来回100多里路。) 

工商总局回复(全文):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为了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工商总局从去年已启动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几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最近将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个体工商户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以后,工商总局将推动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本着便捷、高效的办事原则,工商总局将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后补办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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