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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各地农村低保: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福建农村低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新华社福州5月16日电(记者苏杰、郑良)2007年3月初,41岁的福建省福安市上白石镇姜家山村村民林丽姿,从银行领出了一家三口今年第一季度的低保金400元。2003年前后,她的公公、婆婆、丈夫先后患癌症去世,留给她的是一堆债务及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当时,林丽姿对生活几乎失去了信心,不用说还债和供养孩子读书,一家三口连维持日常生活都成了问题。

    2004年1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林丽姿一家成为这一制度的首批受益者。“是政府为我们特困群众解了困。”林丽姿常常念叨。

    全覆盖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福建现有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70多万。解决这些特困农民的温饱问题,保障他们基本生活,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深入调查摸底,遵循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福建省政府确定2004年1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同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福建省农村低保待遇分为两种: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享受全额补助,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补助,达不到五保供养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各地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低保对象按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享受差额补助。福建省政府决定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目的在于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财政难以足额安排五保供养资金的问题。

    据统计,2004年7月,全省农村低保人数达到75.3万人,实现应保尽保。3年来,全省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每年保持在75万左右,约占农村总人口的3.25%,全省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超过10亿元。

    2007年1月,福建省政府宣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这一省定标准目前是全国最高的。随着标准的提高,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增加了4万人。

    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是要有充足的财力保障。福建省根据全省财力状况和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在农村低保资金筹措上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即省级财政对45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给予农村低保所需资金70%的补助;对人均财力在1.5万至2万元的8个县(市)给予15%的补助;对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上的5个县(市)以及市辖区,省级财政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负担。

    2004年至2006年,省级财政补助各地农村低保资金分别为2.14亿元、2.58亿元、2.46亿元,约占当年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70%。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以后,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增至3.82亿元,财政困难地区最高可得到所需资金80%的补助。

    为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福建省民政厅厅长马跃征说,农村低保的全面实施,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强化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农村低保制度与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相比,救助对象更具普遍性,补助水平更具合理性,管理运作更具规范性,资金来源更具稳定性,更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二,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平台。目前,福建在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时,都与农村低保制度紧密挂钩,以低保对象为重点,从而确保了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第三,为农村社会养老提供了有效补充。截至2005年底,福建省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已达223万多人,约占全省老年人的61%。实施农村低保后,全省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贫困老年人有24.25万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32%。低保补助虽然标准不高,但对于平时生活节俭的老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因此,农村低保具有较强的农村养老功能,为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安徽省农村特困群众将全部享受低保

    新华社合肥5月16日电(记者 葛如江)安徽省今后民政工作将加大对农村的倾斜,加快推进农村最低保障、义务教育等重点工程。到今年6月,这个省农村特困人口将全部享受低保。

    记者从安徽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上获悉,目前安徽省仍有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特困群众130.9万人,他们普遍存在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和救助。安徽省民政部门在6月底前首先确保这部分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年人均不低于260元的保障。

    安徽省政府规定,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共同负担。今后中央补助资金下拨后,相应调整低保标准,提高补助水平。

重庆:构建农村贫困群体的“生命保障线”

    新华社重庆5月16日电(记者徐旭忠)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人群的生活困难,自2003年7月开始,重庆市在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10个区县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基层组织积极响应,贫困群众热烈欢迎,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

    重庆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漆治建表示,长期以来,重庆市对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等贫困人群的救济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但存在着缺乏严格标准、保障水平低、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克服了这种弊端,使对农村贫困人群的救济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截至2006年底,重庆市已有南岸区、江北区、双桥区等11个区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人口4.3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500余万元。今年,重庆市40个区县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障制度。

    谈起农村低保的好处,家住南岸区南山街道办事处龙井村建设村民小组的周朝东十分欣慰。今年37岁的他在1990年遭遇工伤事故,右手4个手指头被机器切掉,确定为四级残疾。周朝东家里只有3分地,全家年收入不足500元。根据南岸区的农村低保政策规定,每人年收入不足1200元的,可补足1200元,这样与儿子相依为命的周朝东每年可得到近2000元低保金,基本生活问题可得到解决。

    据漆治建介绍,近几年,重庆市在农村低保标准核定、管理模式和保障资金负担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首先是标准高。重庆市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试点的10个区县中,低保标准都在800元以上,有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在1000元,在中西部地区属于较高的。其次是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年度复查、半年发放”这一民主动态管理模式,低保金的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三是保障资金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

    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重庆市还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低保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在相应学校就读的,学校免收学杂费;在区属高中、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部分或适当减免当期学费。同时,优先安排低保对象的子女或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到镇及村办企业、福利企业就业。此外,保障对象在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时,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同等优惠政策。

    青海7000余万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已拨付各地

    为了尽快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精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户手上,近日青海各级财政部门已将今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付各地,发放兑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陕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0万人享受低保

    新华社西安5月8日电(记者陈钢 郑昊宁)在陕西省淳化县石桥乡石桥村,村民吴忠哲老两口长期患病,离了婚的儿子患智障,全家没有一个壮劳力,还要抚养4岁的小孙子。去年被列为低保户后,吴忠哲一家4口人共分3次领到低保款505元,解了老两口看病买药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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