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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新版责任限额及费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交强险拟“改版” 新版责任限额及费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14日在北京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约64%的车主将享受降费 降费平均幅度10%

    据悉,此前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要求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指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工作组,聘请精算师事务所,按照保监会提出的责任限额测算方案,结合交强险第一年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正式上报保监会。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出租车私家车赔付率较高 但本次调整只降费不涨费

    理论上责任限额的提高将加大赔付成本,同时自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仅考虑这两个因素,则很多车型的经营结果已经不乐观,一些车型的基础费率还应当上调。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从首年经营数据看,交强险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货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听证申请人提出,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因此对于这些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此外,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此次仍拟对该车型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与此同时,听证申请人对于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提出费率上调。如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这主要是因为保监会要求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使广大农村车主继续在较低费率水平上享有更高的风险保障。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集中调高6万元

    听证申请人表示,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者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那么,是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合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

    此外也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万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

    听证申请人认为,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性保险予以补充。

旧版交强险盈亏账是怎样计算的?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上月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首年专题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中国保监会同时宣布了交强险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适当下调基础费率的双向调整政策。公众不免对此产生疑问:既然经营出现亏损,为什么还要上调限额、下调费率?

    14日在北京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交了一本“明白账”。

    账面情况是这样的: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其中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也就是“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与其他行业一样,保险行业的核算主要也是考虑收入、成本、利润三个因素。但这三个因素的含义在保险业务核算时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收入:

    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时所确认的全部保费,要根据保险期限的发展,划分为“已赚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个部分。例如,假设一张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单是在2007年1月1日生效,保费收入为1050元,保险期限为1年。尽管在签发保单时保险公司就收取了1050元的保费,但在2007年6月30日进行核算时,保险公司实际只承担了6个月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只赚取了相应的一半的保费。剩余的一半,则提取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承担剩余6个月保险责任的储备,因此这个资金实际上还是属于投保人的,是保险公司尚未赚取的保费。

    交强险第一年收取的507亿元保费中,当年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227亿元为交强险经营第一年的已赚保费;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280亿元被提取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用做未了责任期保单的赔付准备。

    二、成本:

    保险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赔付成本和费用支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赔付成本。赔付成本包括已经实际支付的赔款和为已经发生、但还没有赔付的赔案而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比如,假设客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住院,初步估计医疗费用为5000元,可能导致残疾补偿为4万元。但由于伤者的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到了保险公司核算损益的时候,伤者仍未出院。因此,4.5万元的赔款就没有实际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要将4.5万元提取出来,作为未来赔款的准备,等到伤者出院、赔案完全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客户。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是随着赔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必须要支付给客户的确定成本,因而也是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由于大量大额赔案没有完成赔付,139亿元的赔付成本中包含了95亿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这是一个符合责任保险赔款普遍分布规律的现象。

    第二个方面是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管理费用和承保费用。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交强险的经营管理费用达到141亿元,占到保费收入的27.74%,是不是成本过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141亿元中包括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部分。其中,外部成本包括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上缴国家的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共计34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24.1%,占保费的6.64%;还包括了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15.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11.1%,占保费的3.1%。前述外部成本合计49.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35.2%,占保费的9.8%。保险公司内部成本,即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费用为91亿元,占保费的18%。

    在过去的一年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过程中,承保了5755万辆机动车,处理了大量的单证和赔案。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其次,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费用水平与经营其他业务的费用水平相比,是相对较低的。从2006年全行业的财务报表汇总数据看,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费用占保费比重为18.6%,而交强险首年虽然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但费用率仍相对较低,为18.2%。

    第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强险保险费用水平相比。比如日本,强制三者险实行政府经营模式,家庭自用车定价时预定费用率为35%。我国台湾地区自2006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新费率中规定,扣除各项税费、救助基金后,经营管理费用率为25%,高于我们交强险扣除营业税及保险保障基金后的经营费用率。

    三、利润:

    收入减去成本,简单地讲就是已赚保费(227亿元)减去赔款(139亿元)和费用(141亿元)后,就得到承保利润。由于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安全稳健原则对交强险资金进行投资,将产生投资收益。因此,承保利润加上投资收益(14亿元)后,就得到了经营利润(负39亿元)。

“双调整”会不会造成交强险经营“大起大落”?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这项全新的制度真正实施才一年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此次中国保监会提出的“双向调整”政策迈出了交强险改革的关键一步。交强险贵在平稳起步、长远发展,在保额提高1倍、基础费率平均下调10%的新方案下,交强险业务的经营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会不会造成“大起大落”?

    14日在北京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分析提出种种现实和可能性的同时,亦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趋势做出了一个初步评估。

    首先,以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的经营结果为基准,实施新方案之后将产生五个方面影响:责任限额上升至12万元,赔付成本将上升15%-20%;无责案件赔付比例从20%降至10%,赔付成本将下降约2%-3%;根据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根据事故发生比例,考虑每年新车增长量,预计2008年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10%;本次拟推出的费率调整方案将导致整体费率水平进一步下降6%-7%;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第一年的费用投入较大,经营稳定后,费用水平将逐步稳定到一个正常水平,费用率可能比目前降低1%-2%。

    前述5个因素只是一种静态预测。同时,还有几个动态性的不确定因素会影响交强险的经营结果。其中,积极因素包括:随着交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交通安全状况将逐步好转,交通事故率、万车死亡率将逐年下降,有可能降低交强险的出险率,从而降低赔付成本;目前交强险的投保率为38%,虽比交强险施行前车险的投保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随着交强险的宣传与推广,交通执法力度的加大,投保率还将不断上升,可进一步摊薄固定成本投入,降低费用率;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问题比较关注。如果能通过修改法律将财产损失责任剔除,赔付成本将降低25%左右,赔案处理费用也会大幅下降。那么,人身伤亡保障额度还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同时,如果能够调整无过错赔偿原则,赔付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如果能够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则交强险的经营成本会显著降低。

    但是,也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进一步提高交强险的经营成本:1、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导致人身伤亡赔付成本不断上升;医疗护理费用、汽车维修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导致各项经营成本的上升。目前定价所依据的成本,在2008年、2009年就可能低于实际水平,导致赔付水平的提高;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后,将对交强险的价格水平产生影响;3、虽然今年资本市场形势较好,使交强险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资本市场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这将直接影响交强险的经营结果。

    综上所述,新方案推出后,交强险的经营既有一些积极因素,可能降低其经营成本;但也面临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进一步影响交强险的经营结果,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挑战。

    听证申请人表示,保险行业将积极利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以新方案的推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将交强险业务发展好、经营好、管理好。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交强险的制度建设,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促使社会交通事故成本不断降低,形成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交通环境。

交强险投保率仅38% 因摩托车和拖拉机投保率较低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记者从14日在京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获悉,交强险首年投保率仅有38%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分别为26%和15%。

    据交强险首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内,全国共有5755万辆各类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53亿辆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投保率仅为38%。而交强险作为一个法定强制保险,理论上应有100%的投保率。

    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在陈述中表示,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投保率较低,分别只有26%和15%;而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为35%的汽车,投保率已达到62%,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

    总体来看,交强险的经营提高了车险的承保面。与交强险实施前相比,陈述指出车险的投保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其中汽车的投保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随着交强险的宣传与推广、交通执法力度的加大,投保率将不断上升,可进一步摊薄固定成本投入,降低费用率。

    据记者了解,从世界各国经营交强险的经验来看,也存在着承保率由低到高的过程,如美国(各州实施强制保险时间不一)加利福尼亚州从1995年至2003年汽车强制保险承保率从70%逐步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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