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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积极受理台银行来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申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白洁纯、毛晓梅)记者1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针对台湾地区银行在第三地设立的法人机构来大陆开展业务一事,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银监会将积极受理相关申请,并完全视其为第三地的法人机构。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银监会对台湾地区银行来大陆开展业务的态度一贯是积极的,特别是在两岸银行业还没有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情况下,银监会将积极受理台湾地区的银行在第三地设立的法人机构来大陆开展业务申请。

    这位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台湾地区的银行通过在香港、澳门设立的银行或收购港澳的银行来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参股大陆银行,银监会将在CEPA框架下予以积极考虑。

    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于2003年6月及10月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根据CEPA及其后的补充协议,内地包括金融业在内的部分服务业对港资和澳资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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